金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号
(金华市宾虹高级中学)
金华市宾虹高级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金华市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你校金宾中〔2015〕19号文件报我局核准的《金华市宾虹高级中学章程》,经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12月21日市教育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金华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29日
金华市宾虹高级中学章程
序 言
金华市宾虹高级中学是由金华市罗埠高级中学和金华市白龙桥高级中学合并而成。原金华市罗埠高级中学创建于1968年,是一所具有较长办学历史的省A级普通高中,原金华市白龙桥高级中学创建于1994年,是一所较年轻的综合高中。2007年,金华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实施蒋堂原金华一中老校园改造工程,改造后的新校园由金华市罗埠高级中学和金华市白龙桥高级中学合并迁入,成立金华市宾虹高级中学。2009年金华市宾虹高级中学正式成立,同时借用金华电大理工分院办学并招新生。2010年3月1日,金华市宾虹高级中学新校园正式启用。2015年9月被浙江省教育厅核准为浙江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创新管理机制,强化学校管理,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金华市宾虹高级中学。英文表述Jinhua Binhong High School
学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八一北街71号。邮政编码为321071
官方网址: http://www.bhgz.net。注册域名为:宾虹中学网。
校徽:由篆体“宾虹”、校名英文、五个同心圆组成;寓意“宾虹全人”特色教育。
校歌:待定
第三条 学校由金华市教育局举办,为实施全日制三年制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主要面向金华市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具体班级及招生人数以教育部门批准为准。
第二章 理念与文化
第五条 学校坚持“为适合的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让不同的学生都获得进步”的办学理念,践行“全人教育观”,制定了 “五育并重、全人教育”的课程方案。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特色教育初具影响,宾虹艺术教育、民航教育、社团文化等初具品牌,整合社会资源,依托校本课程建设创金华市一流特色高中是学校发展目标。
第七条 学生发展目标:身心发展均衡,人文素养丰富,学科知识扎实,兴趣特长鲜明。
教师发展目标: 人品与学问俱佳,知识与能力双优
第八条 学校校训:“学做人,学做事,学求知,学共处”。
培养模式:“共同的基础+特色选择”。
德育模式:“德智体美劳”五育并重,践行全人教育。
课程体系:基础课程+通识课程。
第九条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完善宾虹校园文化体系。培育学生人文素养,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
第三章 管理和机构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的职责
(一)全面主持学校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开展年度工作总结、检查,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协调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党、政之间的团结和协调。
(三)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研究和落实学校日常工作,根据实际调整工作计划、任务,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教职工的培训、考核、奖惩、晋级、调配等工作,关心教职工的思想、业务,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五)坚持德育为首、育人为本的宗旨,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原则。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
(六)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加强对教学常规、教学质量的检查和监督。
(七)坚持全面育人原则,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体育、艺术、卫生等工作的部署,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建设平安校园。
(八)坚持勤俭办学原则,落实财务、资产、食堂等管理制度,落实服务和保障功能。
(九)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总支、工会、校监委等监督,倾听师生员工意见。配合党组织,支持工会、共青团、退教协等开展工作。
(十)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加强与家长、社区的联系和沟通,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发展。
(十一)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分管各年级及教学、德育、后勤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总支委员会必须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开展工作,保证并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以及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三条 总支书记职责
(一)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做好党务工作计划,安排好党组织各项活动,协助校长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和目标。
(二)组织教职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师德师风教育,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做好师生的政治思想工作。
(三)加强总支和基层支部的组织建设,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优秀教师入党。
(四)根据上级党组织中心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开展党建宣传和教育活动。
(五)加强与上级党委的联系,协调党政关系,加强对工会、共青团、退教协等群众组织的领导。
第十四条 校务委员会是校长领导和组织学校日常工作的主要议事形式,研究学校重大事宜。校长通过校务委员会布置和落实学校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听取各部门情况汇报,了解学校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 校务委员会由校级领导(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和中层干部(各处室主任、副主任、校团委书记)组成。校务委员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开学前后或遇特殊情况,根据校办通知召开。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研究学校发展、人事安排及其它有关事项的前期和预备性会议,由校长召集校级领导参加,不定期召开。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途径,是学校最高的议事机构。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法律和党、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行使下列权利:
(一)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路、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奖励条例、岗位设置方案、教师职称评定量化考核方案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设校务监督委员会,校务监督委员由教师代表民主推荐和选举产生,是学校民主监督的重要组成机构,对学校的重大工作和决定进行民主监督。学校校务、财务、党务及时进行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设副校长,副校长按条块结合的原则分管各年级和教学、德育、后勤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教育处、教研处、总务处等处室。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处室根据需要分别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相应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条块结合、年级组管理为主的原则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各年级设年级组长1名,由年级分管副校长以及教育处、教务处、年级组长、年级团总支及所在年级任课的校务委员会成员等共同组成年级管理团队。年级组长负责年级日常工作协调。
第四章 教学和科研
第二十四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与课程标准,按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努力推进教育信息化,积极开展课程改革,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群,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等工作。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若学科教师人数不足3人(不包括3人)而无法建立备课组,则由校长室根据实际情况及学科特点建立学科组。学科组长负责组织本学科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定期开展学科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学科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六条 动员教师结合教学实际开展教育科研,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以学案导学和学思小组建设为基础,将国家课程校本化,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效率。学校通过教育科研提高办学水平、教学质量,培养名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第二十七条 落实课程方案,积极构建学校校本课程体系。同时加强高考改革方案的研究,形成适合我校实际的教学方案,同时做好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注重学生的过程管理。年级分管领导协调做好学年教学计划、课程课时安排,调整、落实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的安排。落实教材、资料、课程、作息时间等安排,组织开展课堂教学评比、教学研讨、学科竞赛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年级通过听课、值周检查、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学生教学满意率测评等途径,了解教学和班级管理情况。通过年级班主任会议、年级教师会议等汇报、交流、总结班级管理、学科教学的经验和成效,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和班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使过程管理与结果管理相结合。
第二十九条 教务处检查和落实教师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按要求组织和实施期中、期末等考试及教学评估工作,做好教学成绩的汇总、分析、交流工作。做好教室日志汇总、教师工作量登记、课时津贴核算等工作。
加强教务资料的收集归档,做好学生学籍管理,检查、核查各班学生电子档案、成长记录记载情况,健全学籍档案,按上级要求做好转学、休学、借读等手续。做好学生毕业档案的移交、接转。
第三十条 教研处负责制定科研及教师培养发展的规划,制定年度科研课题、教师培训的具体计划和安排,动员和鼓励教师、各科室参与上级组织的教育科研活动,努力提高学校的教育科研水平。
做好学校、教师教育科研成果的登记、核实工作,做好师生各类竞赛获奖、荣誉的归集、登记。收集、编印教师优秀科研成果,核定教育科研成果奖励金额。
第三十一条 认真管理和充分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及各种档案资料,加强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运用,发挥学校硬件、软件的功能。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二条 学生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按教师的要求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3.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4.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依据浙江省教育厅文件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5.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6.学生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承担民事等法律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首的办学原则。践行“全人教育观”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及工作网络,强化德育意识,加强教师和班主任培训,根据时代发展和学生实际,开展德育研究,创新德育新模式,创新体验式德育工作,努力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第三十四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选任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生活指导,根据课程改革要求,积极探索导师制等德育形式,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努力实现教师全员德育的目标。
第三十五条 学校制定年度和学期德育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各年级、班级也制定相应的计划。在做好常规德育工作的同时,根据形势需要和上级相关要求,积极开展爱国主义、传统美德、国防教育等专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逐渐将德育活动和学生生涯规划相结合。
第三十六条 教育处、年级组负责每天进行纪律、卫生、体育等“三项”检查,定期进行创“良好班级”、创“文明寝室”、卫生大扫除等检查和评比活动,具体落实学生行为规范教育等德育目标。
第三十七条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校园环境、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优化校园文化宣传氛围,营造朴素整洁的校园环境,通过开展办公室、教室、寝室的文化布置评比等活动优化师生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三十八条 校团委、各年级团总支和学生会等,在加强政治思想引领和组织建设,为党培养优秀的后备力量,培养和锻炼学生骨干的同时,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实践活动,通过活动,增进校园文化氛围,营造文明进取、快乐健康的校园生活环境,寓教于乐。
第三十九条 积极支持和鼓励学生会、社团联、志愿者等学生组织,开展学生自主活动。各学生组织在党总支领导下,在团委的具体领导下,在教务处、教育处提供业务支持下,自主开展活动。通过各类学生活动促进学生能力发展和特长培养。把学生会活动、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等与校本课程、社会实践相结合,加强对各类学生组织活动的管理和支持,提高学生活动的水平,将学生会活动、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畴。
第四十条 积极培养和锻炼班干部,发挥学生骨干的带头和示范作用。做好学生的操行考核审定,通过各类先进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表彰等形式,树立学生身边的学习榜样,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进行耐心教育,适当予以纪律处分,维护校纪的严肃性。
第四十一条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灾减灾意识。加强校园安保工作,维护校园稳定。
第四十二条 加强家校联系,健全家长委员会,通过家长会、校讯通等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听取家长意见、建议,完善学校管理;聘任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教育;加强与社区联系,鼓励学生进社区开展实践活动。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三条 教师队伍是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教育的根本保障。学校按《教师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管理教师。学校充分尊重教师享有的各项权利,教师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相应义务。
(一)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
2.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等假期的带薪休假;
5.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7.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在国家落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大背景下,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根据上级要求、学校教学管理需要以及教师队伍的实际,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按合同约定和要求以及教师本人意愿,做好续聘、解聘等相关工作。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安排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 加强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定期开展师德教育培训,提升教师思想水平和职业操守。通过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各类先进的评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激励教师敬业奉献,为人师表。
第四十六条 加强教师业务培训和学习,支持教师参加相应的岗位培训、课程培训等,提高业务能力。引导教师转变教育观念,以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手段,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学校通过职称评聘、课堂教学评比、教学成果奖励等方式,鼓励和表彰业务成绩优秀的教师。
第四十七条 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主动参与教育科研,通过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学校对教师的教科研活动提供培训、经费等各方面支持。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的课程开发与建设,开发、开设校本选修课程,促进学校特色发展。
第四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办法,坚持职务评审的公开、公正原则。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应有的薪酬待遇,为困难教师提供帮助和支持,为教师工作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
第四十九条 对没有或没有全部履行教师职责,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据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教师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解聘等相关处罚。
第五十条 加强总务后勤工作,重视总务后勤专业人员的配备,加强财务、医务、安全、食品、现代教育技术等专业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后勤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七章 后勤
第五十一条 总务后勤工作是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总务后勤的保障水平,直接关系到学校的育人环境和师生的生活质量,也直接影响学校的整体形象。总务后勤工作要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的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十二条 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按收费标准及时足额完成收费任务。按上级要求做好年度财务预算,按预算方案执行财务支出。严格财经纪律,按财务支出程序审定、支付各项资金。按规定落实教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保障等资金支出。及时完成财务报表和统计项目,接受财务审计和检查。及时向教师公开专项资金、“三公”经费等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教师监督。
第五十三条 加强学校资产管理。按要求做好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的登记、清查、核销等工作。规范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和使用,严格报批和招标等程序,按时足额上缴出租使用费。
第五十四条 加强校园、校舍、体育设施等维修维护,保障教学环境、教学设施设备安全。加强实验、图书、电教、网络等设备维护,发挥设施设备的最大效益。做好水、电、通讯、网络、绿化等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五十五条 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合理、规范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按规定程序做好设备采购和工程招标。根据学校规划项目安排,完成建设和维修工程的报批、设计、预算、招标、施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第五十六条 加强医务室、食堂、超市、校园保洁等各项管理,为师生提供卫生安全的生活服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审定后,报金华市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提出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依章程制定程序进行修改,报金华市教育局核准,并重新发布。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金华市教育局核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